近年来,安溪法院认真贯彻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》,结合审判工作实际,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,规范审委会工作程序,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作用,多措并举完善审委会运行机制。
一是健全审委会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。强化落实审委会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定位,明确审委会的主要职能就是研讨决定重大、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,审委会应重点讨论类案的法律适用问题,尤其是类案的认定、类案的裁判规则,进一步限缩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。二是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法律统一适用功能,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规则,将具体法律问题抽象成一般性问题,促进讨论的均衡性,提高讨论效率。三是强化审判经验总结,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,注重法理研究和类案梳理总结,挖掘具有参考性、指导性价值的案例,打造精品案例,并推动个案成果转化,提炼裁判规则,统一裁判尺度。